同样是在公共场所,男子曹某在北京的大街上骂人被依法刑事拘留,一男一女在济南机动车主干道上多次追打他人,和解了事。
同样是在公共场所骂人,在北京骂人的曹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济南“无端辱骂”三个未成年人的孙某某还在教育受辱者如何做人……
文/宾语
【1】
去年10月6日,网上疯传两段打人视频,一段1分零8秒,一段58秒。第一段视频中,打人者至少做出28次推搡、挥拳、踹车的过激动作;第二段视频中,在众多路人的劝解下,打人者又对劝架人进行推搡,捶打视频拍摄者的手机。
当时,这件事成了轰动全国的热点事件。即使是现在,在搜索引擎里输入“济南街头俩老人追打小伙”,还显示有100多万条相关结果。说明这件事已经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私事,已经造成了非常恶劣的社会影响,而是一个公共事件了。
齐鲁网2018年10月06日转发《生活日报》报道:《“济南街头俩老人追打小伙视频疯传!警方刚刚回应了》的报道说:就在今天,一段视频在济南人的朋友圈里疯传:“济南路口俩老人疑因开车变道,没完没了追打前面开车小伙,还挥拳打骂前来劝架的人。”有网友表示,双方因行车变道发生纠纷。
根据拍摄者拍下的视频显示,老年男女追着一位年轻男子又打又骂,但年轻男子并没有还手,与其争论着什么,然而两位老人依然不依不饶,多次推搡年轻男子。途中,年轻男子曾进入车内,但老年男子却一脚踹向车门,年轻人又下车与其理论。
此时,连视频拍摄者也看不下去了,直言“太不像话了”。
由于事情发生在车道上,一时间阻塞了交通,不少路人发现情况后也纷纷上前劝解,可一名劝架的女子又和老人产生语言和肢体上的口角。
视频被发布在网上后,网友的评论“炸开了锅”,许多网友质疑两位老人的行为太过冲动。
海报新闻10月8日报道:《泉城济南街头惊现两个老赖,“和为贵”牌匾下对小伙狂疯打骂!》。
新浪网10月6日报道:《济南一路口俩老人疑因开车变道,没完没了追打前面开车小伙。
苏州广播电视总台主办的苏州网络电视台10月8日报道:《济南老人违章还殴打年青人,打人,砸车。真的是坏人都变老了。
齐鲁晚报、百度新闻、FM1031济南交通广播在《因开车变道,俩老人济南街头追打小伙?今天这个视频传疯了,警方刚刚回复了》的新闻中,引用了同一张微信群聊天截图,群友们对此事的评价是:“人渣;不嫌丢人啊;丢人现眼”。
上面截图来自山东媒体的公开报道。
就连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大众报业集团主办的“法信通.山东省失信被执行人曝光台”也于10月8日在“信息公开>最新播报”板块转发相关媒体报道:《泉城济南街头惊现两个老赖,“和为贵”牌匾下对小伙狂疯打骂!》。
但作为回应主体的济南警方,在这一社会热点事件发生后,未能按程序及时发布权威信息,向公众讲清事实真相和处置结果等,认真回应关切,疑似严重失声缺位。
虽说也有济南当地媒体“记者从警方核实到,事发于一个月前,纠纷是因车辆行驶问题造成的。接警后,民警已将双方带至四里村派出所,后双方达成和解,离开派出所。”报道在文后也提到了“警方呼吁公众理性对待矛盾纠纷,不做过激举动,也不要使用网络暴力和舆论压力对当事任何一方形成二次伤害。”
至于媒体记者从哪个警方,警方什么人处核实到的,并未做说明。但警方把相关舆情说成是“使用网络暴力和舆论压力”,显然用词失当。
【2】
视频中可以看到,是两个打人者在机动车主干道上追打对方,对这种行为曝光,“造成二次伤害”之说从何而来?
如果说网络和媒体传播是二次伤害,那么就存在一次伤害,第一次到底是谁伤害了谁?年轻人伤害了视频中打人的一男一女,还是一男一女在打人前受到了莫大的冤枉或委屈?如果大家冤枉了这一男一女,冤枉在什么地方?没有冤枉的话,一男一女是加害方,何谈二次伤害?
如果说伤害,伤害的是济南的城市形象,伤害的是社会的公共道德,伤害的是公序良俗,伤害的是法律的尊严!
两名打人者当众追打他人这件事不是发生在私密空间,而是发生在城市公共道路上。两个人多次恶意追打他人,造成交通阻塞,不少路人上前劝解,打人者又与一名劝架女子发生语言和肢体上的冲突,其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他人,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恶劣行为,是否涉嫌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的寻衅滋事罪?
即使说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尚不够刑事处罚,是否也应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六条规定,有“追逐、拦截他人的”行为的,依法给予“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的治安管理处罚?
我不否认警方调解此事的善意与良苦用心,但这一失之于轻的处理,是否意味着打人者打骂他人的事实就不存在?如果警方调解此事的结果是让违背法律、违背公德的人认为是“打了白打”、“我打人了我有理”,那是法律之耻,公义之羞!
我不否认警方调解此事的善意与良苦用心,但同样是公共场合,去年8月,35岁的铁岭男子曹某驾车在北京丰台右安门外非机动车道行驶时,与一骑电动车男子发生纠纷,并对对方进行辱骂。@丰台警事 次日发布情况通报称:针对曹某驾驶机动车进入非机动车道的违法行为,丰台交通支队已依法对其作出处罚;针对其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行为,丰台公安分局经调查取证,已依法对其刑事拘留。
一个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被刑事拘留,一个在公共场所公然殴打,和解了事。两者行为造成的后果孰重孰轻,执法尺度的差距咋那么大呢?
比照丰台警方的执法标准,济南警方在对打人者依法追责的同时,交警是否也该依法对其在机动车道上停车打架这一违反禁令标志指示的行为进行顶格处罚呢?
【3】
济南警方失之于轻的处罚并非个例。就在上个月9日,一段“济南三初中生无端殴打老人”的视频在网上流传视频中,三名男生对一名老人拳打脚踢,老人多次被踹倒在地并发出惨叫。
视频引发热议后,6月11日,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分局通报,对两名未满14周岁的学生批评教育并责令监护人及学校严加管教。另一学生16岁,处以行政拘留10天,罚款500元的处罚。因其未满18岁,初次触犯治安管理处罚法,不执行行政拘留处罚。
按照警方通报,三名学生回家途中路遇当日饮酒过量的孙某某,并遭孙某某无端辱骂,3人随后与孙某某发生肢体冲突并拍摄视频进行传播。
对三名未成年人不予治安处罚了,但这一事件的始作俑者孙某某是否是无辜的?
“济南三初中生无端殴打老人”的视频流出后,网上流传一张济南党家中学致网友的一分说明,指出视频流出的当天下午就问询了参与的孩子,次日上午询问了当事人,学校积极与当事人联系,校领导、班主任以及学生父母、学生、村居领导等人来到当事人家,与当事人的相关亲戚通电话沟通交流、赔礼道歉,得到了他们的谅解。“当事人原谅未成年孩子的鲁莽行为,并接受道歉。”当事人还“希望家长及学校好好教育孩子,让孩子成人成才。”
警方把孙某某当成了受害者,孙某某也把自己当成了受害者,甚至成了一本正经教训三个孩子如何做人的正能量长者。
我咋感觉像吃了苍蝇一样恶心呢!
孙某某“原谅未成年孩子的鲁莽行为,并接受道歉”,孙某某为自己无端辱骂三个孩子道歉了吗?你让人家家长和学校好好教育孩子,谁来教育“天天喝酒”,喝了酒就无端辱骂别人的鲁莽的你呢?
同样是在公共场所公然辱骂,在北京骂人的曹某被依法刑事拘留,在济南骂人的孙某某啥事没有,还要被骂者赔礼道歉,骂人者还要教育被骂者如何成人成才?还有天理公义吗?
【4】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副教授朱巍认为,“济南街头俩老人追打小伙”这件事影响这么大,已经变成了一个舆情事件,不单纯是一个简单的治安或交通事故处理现场,已经被人拍下来了,而且公众关注度又这么高,也有媒体相关报道,这个事情确实是应当有一个说法,最后处理要有个结果,这样的事情如果没有处理结果的话,今后再遇到这样的事情可能很多人就会通过私力解决,你打我,我打你,这肯定不行,法律在关键时刻要出来说句公道话。
新浪政务新媒体学院专家@新闻不发炎 告诉廉政空间:首先从视频上判断,我认为两位老人的行为至少是涉嫌扰乱公共交通秩序和寻衅滋事。事件本身的应该由法律和相关的机构来做出最后的认定和处置。我们这里侧重要说的是舆情处置的问题。
@新闻不发炎 认为济南交警错失了一次舆情处置的一个非常好的机会,也可以说是可以收到一石两鸟的好效果这么一次机会。为什么这么说呢?首先这个事件本身他不是交警有什么问题,而是它触发了最近几年以来一直很热点的社会话题,就是所谓的坏人变老了或者为老不尊这样的话题。那么这两位老人的行为来正好应证了这么一种说法,而问题触及到的呢,是社会的伦理、法治、道德等等多方面的问题,这显然是一个有普遍意义的有争议的话题。
那么为什么说济南交警错过了这么一个机会呢?@新闻不发炎认为首先是他们舆情意识不强,高度不够,视野不够,没有想到这是个社会性的问题。如果说有强烈的舆情意识预判到这个事件可能引发这么广泛而热烈的讨论,那么,如果能主动地介入处置问题的同时,能就舆情方面的回应主动展开,效果就完全不一样。
为什么说一石两鸟?首先,交警如果主动就这个事件本身及时主动的发布相关信息,那么可以塑造交警的良好形象:对这样一个恶性事件,他们是积极的介入并依法依规的进行了及时处置,这有利于树立交警有所作为的良好形象。第二个鸟呢,可以利用对这样一个典型案例深入的剖析,从法治的角度对公众进行引导,包括对一些交规、法律方面的知识教育等在热点话题的讨论中进行普及。从而达到明辨是非惩恶扬善的目的,换句话说,也就是达到了引导舆论的目的。@新闻不发炎认为,舆情处置的最高境界,应该是能够正确的引导舆论。
如果他们能学会讲故事更好,比如说备受关注的什么什么事儿已经得到了妥善的处置,把这个故事讲好了把需要说的道理呢,蕴含在里面,那可能就比较容易被接受。
@新闻不发炎 认为,公权力处置舆情的最终目的就刚才说的让吃瓜群众的不光是看热闹,而且通过这个事儿明辨是非,惩恶扬善,而正确引导舆论正是舆情处置的最高的境界。
一位市公安局局长谈了自己的看法:从视频看,老两口的行为如因纠纷引起,应为殴打他人,只构成治安案件;但是,如有3次以上类似针对特定人的违法行为,可构成寻衅滋事,如有敲诈钱财情节,可构成敲诈勒索。因不了解前因后果,不知对方是否受伤,从视频情节看,可行政拘留,如造成轻伤以上,予以刑事拘留。
网络大V@阜阳王鹏 认为,老两口的行为构成故意殴打他人,应该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相关规定依法处理。事件传播引发社会关注,属于社会公共事件的,当地警方应对外发布该事件调查处理的情况通报。
【5】
一男一女追打他人事件发生在济南市的交通主干道上,在大马路的十字路口,在“创建全国文明城市 建设美丽幸福济南”的横幅旁边,在“和为贵”的宣传牌匾前面。济南是山东的省会,山东是孔孟之乡,礼仪之邦。
为了加强城市管理,给市民生活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早在1997年,济南市政府就发布了《济南市市民“十不”行为规范监督管理办法》。《济南市民文明公约》规定,济南市民要遵纪守法、维护安定;注重礼仪、待人热诚。济南市还发起“共享文明一公里”全民模范出行活动,目的是为了倡导生活在泉城的每一个人,以“一公里”为一个文明单位,从“一公里”开始起步实践文明路并习惯成自然,串联起十个、一百个文明“一公里”, 让生活在同一个城市的人们共享文明成果。在济南市的大街小巷,挂满了“济南是一座美丽的城市 文明是城市最美的风景”的标语。
在800多万济南人民的共同努力下,2017年,济南以省会城市第一名的成绩成功当选第五届“全国文明城市”。
文明素养是一个人综合素质的体现,文明城市是一座城市亮丽的名片。2018年是守护“全国文明城市”金字招牌的第一年,泉城义工向全体市民发出倡议,号召大家做到言行举止文明有礼、公共场所文明有礼、行路驾车文明有礼、外出旅游文明有礼、习俗节日文明有礼、居住环境文明有礼,共同守护济南的荣誉。
一男一女作为济南市民的一员,不讲规矩,不讲风度,不讲规则,不讲道德,不知礼让,公共场所粗言秽语、大声喧哗、当街施暴、拳脚相加,这让善良好客的济南人情何以堪?
2014年第6版和2018年第7版的《现代汉语词典》对“无赖”是这样解释的:【形】放刁撒泼,蛮不讲理。举例:耍~;~行径。就因为开车变道发生纠纷,不是求助于执勤交警,而是没完没了、不依不饶追打前面开车小伙,这不是无赖是什么?
新城控股董事长王振华性侵幼女案被媒体曝光后,人民日报海外版《侠客岛》通过官博怒斥:衣冠禽兽。中央政法委长安剑发文痛斥:把孩子当做玩物行下流龌龊之事,违天理人伦,说一句禽兽不如,不过是陈述事实。
同理,一男一女在城市公共道路上不依不饶追打他人,造成车辆阻塞,既违反法律,又违背公德,说一句无赖,不过是陈述事实。
近年来,我曾多次来到济南,与这座城市结下了不解之缘。在我的印象当中,济南人开朗热情,崇德向善,乐于助人,充满了正能量。
2013年9月,我应邀参加“多彩十艺·文化山东——全国网络媒体齐鲁行”活动,在济南趵突泉公园目睹了一位带着宝宝的年轻妈妈“捞瓶教子”的美丽一幕:年轻妈妈带着17个月大的宝宝在趵突泉公园游玩,妈妈为了改正宝宝错误并教育宝宝,“费尽心机”地把宝宝随手扔进泉池里的酸奶包装盒捡了上来,被济南市民亲切地称为“绿色妈妈”、“最美妈妈”。
趵突泉边的“捞瓶教子”。(摄影/宾语)
“最美妈妈”的一个小举动,激发起了人们内心深处隐藏着的对善的渴望,让大家感受到一种正能量和社会文明的存在,成了泉城济南的一张文明名片,不仅给济南市民塑造了良好的形象,还给众多外地游客留下了美好的印象。
济南带给我感动的还有一位骑着自行车的“济南大叔”与美国历史学家鲍德威教授的“自行车条约”。
2015年第22届国际历史科学大会在济南召开期间,鲍德威教授不小心坐错了公交车,他感觉路线不对,便在临近的公交站下车。一位骑着自行车的“济南大叔”把鲍德威送到了住宿地,还主动提出将自行车借给他。推辞不过的鲍德威与“济南大叔”口头定下“自行车条约”,约定等一周后大会闭幕,按照留下的联系方式还车。
一位是骑自行车的济南市民,一位是美国大学教授,两个素不相识的陌生人,就这么在泉城济南的街头相遇,留下一段温情故事。车不贵重,就是一辆普通的自行车。故事却感人:济南大叔与对方根本不认识,以为鲍德威是舍不得坐出租车的普通外国老头儿。
“捞瓶教子”的年轻妈妈,借给老外自行车的“济南大叔”,这就是善良的济南人和济南人的善良形象。虽然他们做的事情在有些人看来很小,但是他们做了一位称职的济南市民应该做的事情,而打人的老两口做了绝大多数济南人耻于做的事情!
扯的有点远了。看到这里,济南警方觉不觉得欠济南人民一个解释?欠公众一个交代?若用强硬手段删文,您就输了。(文/宾语 视频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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